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懶人包:一文看7宗罪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關於國家安全的條款,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4年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法案, 立法會於3月19日再次加開全體會議,並在當天全票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23條”草案)。以下整理了新法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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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內容

23條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以下是不同的罪行及刑期:

罪行刑期
叛國可判終身監禁
叛亂可判終身監禁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可判終身監禁
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終身監禁
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判監14年
違反披露他人犯叛國罪可判監14年
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可判罰款100萬元,監禁14年
境外干預,配合境外勢力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可判監14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可判監7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可判監7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可判監7年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可判監7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意圖犯指明罪行而管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可判監3年
煽動意圖可判監7年
煽動意圖,涉及勾結外力可判監10年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可判監5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並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可判監5年
憑公職人員身份管有國家秘密並在意圖危害國安下,在離開特區時管有資料可判監7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判監10年
非法操練可判監7年
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資料可判監10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可判監5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涉勾結外力可判監7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可判監3年
管有煽動意圖刊物可判監3年

詳情可參考草案全文

香港基本法23條與香港《國安法》的分別

《基本法》第23條列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責任,並規定香港應當依法制定與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然而,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非《基本法》的附件,而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雖然這兩個法律都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但它們列明的罪行並不完全相同。

《基本法》第23條列明了7個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而香港《國安法》列明了4個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勢力干預。

儘管兩者有一些相似之處,例如分裂國家的罪行,但還是存在差異。《基本法》的23條列明了更多關於叛國、煽動叛亂和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而《國安法》則更加強調顛覆國家政權和外國勢力干預。

常見問題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罪行有沒有追溯力?

没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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